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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香港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三类测试

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 ≥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 ≥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个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百慕达;

开曼群岛。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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