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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模式

首先必须在内地有证券资格的专业机构参与,已完成股份制的改造,然后才能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基本程序,一般上市的基本程序如下:

1.以H股公司方式在主板上市

中国内地企业直接以H股方式到香港的主板上市,除香港联交所的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内地部门的要求。中国证监会规定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方可申请到境外上市,包括:

净资产不少于44亿元人民币;

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能少于6仟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势头;

按合理预期市赢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仟万美元。

2.以H股方式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1999年9月21日发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3.香港联交所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必须是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H股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除非联交所使其酌情决定权而另行准许;

最少两名执行董事需经常居于香港(除非联交所的豁免);

国内发起人则受中国《公司法》规定,自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起三年不得转让股权;

上市后保荐人须留任一年以上(香港创业板须留任二年以上)。

4.H股情况下的中国监管部门审批

 国内监管部门审批涉及中国证监会(含国际部、办公厅、主席助理等)和各级发改委机构。鉴于部分机构的审批(审核)并无公开的法规、条例可循,或并无公开明确的程序,从而通过该环节的时间难以预测。

5.香港监管部门审批

从2003年4月开始,香港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实行了“双重架构”政策,即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分别向拟上市公司提出有关上市的问题。此架构无疑造成了上市过程的复杂化,增加了各中介机构的工作量。该情形极有可能拖延上市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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