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市发行上市方式
香港股市发行上市方式
股票发行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大类。在香港,发行人可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认可的保荐人承担代理发行和包销的业务。香港证券市场允许上市发行人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安排股本证券市场。
1.发售以供认购(Offer for Subscription)
发售以供认购即公开招股,由申请上市的公司发行本身证券,按已指定认购价格与公众申请认购。上市公司须提交一份招股章程(Prospectus)予有关当局,并且要有投资银行负责全面包销。
2.发售现有证券(Offer for Sale)
发售现有证券即公开发售,由一名交易所会员,向公众发售已发行或该名会员已同意认购的证券。
3.配售(Placing)
配售是由发行人或中间人将证券主要出售予经其选择或批准的人士,或主要供该等人士认购。